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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ASIATRADINGGLOBAL”有限公司

批准人:Sokolov Nikita Alexeevich

2026年04月03日

一、总则

1.1. 本有限责任公司"亚洲贸易环球"(以下简称"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第18.1条第1款第2项的要求制定,旨在保障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1.2. 本政策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目的、条件及方式,明确了运营方处理的数据主体及个人数据类别、运营方在个人数据处理中的职能、数据主体的权利,以及运营方实施的个人数据保护要求。

1.3. 本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在本政策批准前后产生的个人数据处理领域的一切关系。

1.4. 本政策所使用的主要概念:

  • 个人数据 — 与直接或间接确定或可确定的自然人(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
  • 运营方 — 国家机关、市政机关、法人或自然人,独立或与其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应处理的个人数据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行为(操作);
  • 个人数据处理 — 使用 or 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行为(操作)或一系列行为(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匿名化、封锁、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 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 — 借助计算机设备对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
  • 非自动化处理 — 不使用计算机设备对数据实施的操作;
  • 个人数据主体 — 被处理个人数据所涉及的自然人;
  • 个人数据销毁 — 导致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内容无法恢复,和(或)导致个人数据物质载体被销毁的行为。

二、运营方信息

名称: “ASIATRADINGGLOBAL”有限公司

统一国家法人登记号: 1222500018234

纳税人识别号: 2540270510

税务登记原因代码: 254301001

地址: 690000,符拉迪沃斯托克市,红旗大街117D

电子邮件: nick@retailchina.pro

网站: retailchina.pro

三、处理的法律依据

  • 处理依据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进行;
  • 处理是向主体提供 retailchina.pro 网站扩展访问权限所必需的;
  • 处理是为遵守俄罗斯联邦相关法律而进行的。

四、个人数据处理原则与目的

4.1.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运营方遵循以下原则:

  • 合法性与公正性原则;
  • 将个人数据处理限制于具体、事先确定且合法目的之实现;
  • 禁止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相符的处理;
  • 禁止合并以不相容目的处理的含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仅处理与处理目的相符的个人数据。

4.2.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与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符。

4.3.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以及在必要情况下相对于处理目的的时效性。运营方采取或确保采取必要措施,删除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4.4. 个人数据以可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存储期限不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时限,联邦法律、合同(个人数据主体为合同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5.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应在达到处理目的或丧失实现该目的的必要性时予以销毁或匿名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不处理相对于以下主要目的属于冗余或不相容的个人数据:

  • 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 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方的职能、权限和义务。

4.7. 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 为主体提供 retailchina.pro 网站的扩展访问权限;
  • 市场推广服务;
  • 提供咨询服务;
  • 传播营销信息。

五、个人数据操作清单

收集 · 记录 · 系统化 · 积累 · 存储 · 更新 · 使用 · 删除 · 销毁

六、个人数据主体类别

  • retailchina.pro 网站访客
  • retailchina.pro 网站注册用户
  • 邮件订阅者

七、个人数据类别

  • 姓氏、名字、父称
  • 电子邮件地址
  • 手机号码
  • Cookie 收集的数据

八、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的处理

不处理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

九、生物特征个人数据的处理

不处理生物特征个人数据。

十、处理方式与条件

处理采用混合方式进行。仅运营方有权访问个人数据。

十一、个人数据存储期限

个人数据存储至处理目的达成或同意撤回,但自用户最后一次活动起不超过3年。

十二、向第三方传输的条件

个人数据不向第三方传输,但法律规定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情形除外(例如,邮件服务)。

十三、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

13.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与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信息,联邦法律规定情形除外。运营方以便于获取的形式提供信息,且不得包含涉及其他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但存在合法披露依据的情形除外;
  • 要求运营方更新其个人数据;
  • 在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对声明处理目的不必要的情况下,要求运营方销毁或封锁个人数据;
  • 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利;
  • 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13.2. 数据主体权利的实现程序:

  • 请求通过第二节所列联系方式发送;
  • 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四、个人数据保护措施

  • 使用 SSL 证书
  • 加密通信渠道
  • 设备访问密码保护
  • 防病毒保护
  • 指定责任人(运营方本人)

十五、Cookie

网站使用 Cookie 文件。数据处理以匿名方式进行,仅用于统计分析及改善用户体验。

十六、政策的发布与更新

本政策在运营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